一、总则
1.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规范基地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便于基地科普活动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科普经费是指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基地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3.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科普经费进行管理。
二、使用原则和范围
1.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择优原则。科普经费对涉及面广、效率高的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涉及面较小,预期成效不明显或重复性项目,有选择性的给予支持。
(3)配套原则。鼓励社会相关组织参与开展科普活动,发展科普事业,并给予科普配套经费支持。
2.科普经费的支持范围包括:
(1)科普宣传。用于基地科普场馆、科普宣传栏、科普长廊、科普期刊、科普网站等科普阵地的建设和更新;用于举办科普宣传活动所产生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和展品(展板)购置费等。
(2)科普教育。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基层实用技术培训;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组织科技竞赛等活动产生的材料费和专家授课费。
(3)科普交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用于开展与科协、科普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产生的调研考察费(含食宿、差旅费和交通费)。
(4)科普咨询。用于支付聘请科普专家的咨询费和交通费用。
(5)公益活动。用于支付举办公益性科普活动产生的宣传费。
三、经费使用和审批
1.科普经费以科普项目的形式拨付,申请科普经费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拟在近期开展(尚未开
展)的相关活动。
2.科普经费的使用程序:
(1)根据科普活动计划,活动负责人填写《中医药文化科普实践基地科普经费使用申请表》,经基地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上报学院计财处。
(2)活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学院有关金支出管理制度,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无法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活动开展完毕,活动负责人持活动照片、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有关票据到学院计划财务处完善财务报销手续。
四、监督管理
1.学院是科普经费管理的主体,学院法人在科普经费使用中行使审核监督职权,院长对学院科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和科普的院领导在各自职务权责范围内对科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科普基地是科普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科普经费使用承担监督责任。
2.活动负责人应认真开展科普活动,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明细、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学院计划财务处每年年末将针对基地科普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