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印发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校入选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近年来,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校园文化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多年来为民族地区培养了成千上万白衣天使,用行动描绘出一幅各族师生团结奋斗、发展进步的美丽川康画卷。下一步,学校定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探索更多经验、争取更大成绩,为促进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