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有效时限
2023年秋季学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条件的可参与此次动态调整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针对边缘易致贫、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等特殊群体学生,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二、认定办法
参照《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修订)》。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尽量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并如实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承诺所填报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并于3月21日前交本班认定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债务等)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并且详细记录《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册》,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边缘易致贫、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等特殊群体学生。评议结果需进行3天的公示。
3.各二级学院认真评议,在4月1日前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4月2日将公示后的确定认定名单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育人中心。
四、认定及统一交表时间
1.4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线上线下认定、公示工作。
2.4月2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一份纸质的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双面打印交至学工部黄亦老师处(1教a403),电子版的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公示照片发至黄亦老师。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二级学院汇总填表用)
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
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2日